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关于开展《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立法服务比选的公告
各有关机构:
2025 年,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纳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5 年立法预调研工作, 并明确由我局牵头负责代拟预调研报告、《泸州市再生资源 回收管理条例》(送审稿)等工作,为确保提交工作的专业性、合法性和针对性,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结合工作实 际,现拟以比选方式选取第三方承担《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 管理条例》立法有关项目服务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立法 服务项目
二、最高限价:100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三、服务期限:2025 年 5 月起,全程参与协助该项立法 工作,至《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具体 以合同约定为准;2025 年 8 月底前完成调研报告和法规草案, 2025 年 9 月底前按照立法程序报送 2026 年立法项目。
四、采购内容
(一)开展实地调研。协助我局开展省外、省内市外和 市内实地调研工作,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询问等方式了 解我市再生资源现状和存在问题,听取收集再生资源行业从 业者、经营者及群众意见;借鉴学习外地再生资源立法先进 经验。
(二)起草调研报告。调研完成后形成《关于再生资源立法的调研报告》(送审稿)。 (三)撰写草案。根据调研结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要求,撰写《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草案)。 (四)召开研讨会、听证会。协助我局针对形成的《泸
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群众建议,完善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对内 容进行全面论证。
(五)征求公众意见。对《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 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网络、多方走访、问 卷调查等多种途径收集群众意见,充分了解行业规划、经营 主体、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六)开展可行性论证。通过多方会议研讨就完善的初 稿聘请不少于三名相关领域法律专家、高校教授开展可行性 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七)开展风险评估。针对《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条例》在财政经济、社会稳定、法律纠纷等方面可能产生的 风险作出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拟设立 的主要制度、主要措施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减缓及化解措施。
(八)提请人大审议。协助我局将《泸州市再生资源回 收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 后协助我局将《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草案)提 交市人大进行审议。
(九)开展立法说明。协助我局在立法说明会上向常委 会组成人员介绍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焦点、难点、背景和 立法依据,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详细说明条例草案的章节结构、各条款的具体内容和目的,强调条例对再生资 源行业的规范性和指导性,根据草案修改建议形成《泸州市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
(十)其他经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五、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响应单位必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成立年限不低于 5 年。
(三)响应单位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从业人员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 分。
(四)响应单位应组建 5 人以上服务团队,服务期内应 我局要求可随时提供 3 人以上人员随同工作组参加调研等服 务。
(五)服务团队人员法律服务类别应全面可靠,具备刑 事、民商、行政等领域工作经验,能够为立法工作建言献策。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响应单位材料报送要求
1.立法起草服务项目报价单;
2.律师事务所简介(包括律所执业人数情况、律所成立 分所情况、服务单位,立法工作开展情况等);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拟担任立法起草服务项目的律师人员简历(包括执业 年限、参与立法工作情况等);
5.可补充提供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荣誉(律所、团 队服务律师受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表彰情况)等方面的 资料。
七、评判办法及标准
我局将组成比选小组,对报价方案中的相关机构基本情况、服务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在资格要求满足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报价低的响应单位,报价单请放入比选文件中一并送达。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请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15: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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