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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经开区社会事务局2025年人社、医保领域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 招标预算:68万元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2025年人社、医保领域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2025年人社、医保领域法律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53A00625001180

项目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2025年人社、医保领域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68.76万元(含税)

最高限价(万元):68.76万元(含税)

采购需求:因2025年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立案量上涨趋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室将出现案件积压情况, 为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按期结案,人社、医保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时处理,现开展2025年人社、医保领域法律服务采购工作。在服务期内代理合同期内所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包干开展先调解再仲裁结合服务,其中调解成功率不低于当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量的30%,办理未调解成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数的50%;法律顾问及法律风险提示;工伤类疑难案件会商等服务。

注: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标包内容对所投标包进行完整响应,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1.2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1.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须附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查验的验证二维码)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分所或分公司参加磋商的,应当提供总所或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每家总所或总公司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总所或总公司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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