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辅助律师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社”)就辅助律师库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现诚邀有意向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拟从投标律所中评选2至3家律所入库,实际入库数量根据比选结果予以确定。
二、项目期限及费用
1、首次服务期限自入库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
2、不设常年顾问费用,按后续单个项目中标结果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体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成立满三年,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2、存在与市社常年法律顾问关联关系(如不同分所等)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或类似行为。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律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行政部门、律协处罚的;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投标律师其他资格条件
1、拟指派律师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律师执业经验;
2、业务领域内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3、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4、具备良好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具备迅速响应机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有效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专业解决方案;
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投标人报名所需材料
参与比选的律所应提供比选文件正、副本及电子档各壹份,共计叁份。具体包括: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相关律所及律师信息;
2、律师事务所简介、责任律师及律师团队简介。责任律师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执业年限、业务方向及主要履历等内容;
3、相关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明细及合同首末页;
4、部分代理央企、本市国企案例(2-3个,并明确挽损案例标的);
5、联系人姓名、手机、电子邮箱、地址。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市社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为不涉密材料,所有提交资料恕不退还。
五、其他
1、入选后,我社将与中标律所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以服务合同为准;
2、有意向的参选单位请于 2025年 4 月30日前将参选资料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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