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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恒运)采购资产管理服务律所库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海通(恒运)采购资产管理服务律所库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TCC25019117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通(恒运)采购资产管理服务律所库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通(恒运)采购资产管理服务律所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项目名称:海通(恒运)采购资产管理服务律所库项目

2.2 标段分配: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 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项目概况: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本项目招标人拟对海通(恒运)采购资产管理服务律所库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竞标

2.5 采购内容:海通恒运为维护合法权益,提高风险化解效率,扩大外部律师可选范围,满足公司资产管理中法律咨询、非诉催收、诉讼及仲裁等法律事务需求,建立资产管理服务商库(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资产服务律所库),以在库内寻找潜在服务商,进行比选最终确定委托服务商。本次项目旨在组建律所机构库,中标后的合格服务商进入海通恒运资产管理服务商库内,后期在需要委托案件的时候,通过最终比选后获得实际委托。(委托案件的主体以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在管项目的合同主体为准:包括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2.6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

1、投标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及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5)满足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2、其他资质要求:

(1)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经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不存在刑事案件的投标人(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根据海证〔2022〕1332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下发的通知公告2024001115号“关于通报公司供应商警示及禁入名单的通知”,该通知上被列入供应商警示名单的供应商,在警示期内参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采购项目,给予不超过20分的减分处罚。被列入供应商禁入名单的供应商及其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在禁入期内的,不得参与集团内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得分包及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期间,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支付平台服务费后获取招标文件。

4.2本项目平台服务费500元,获取招标文件后,平台服务费不退。未按要求支付平台服务费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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