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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集团2024年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下提取发行境内律师专项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武汉地铁集团2024年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下提取发行境内律师专项服务进行国内询比,现发布询比采购公告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选。
采购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武汉地铁集团2024年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下提取发行境内律师专项服务

 

一、项目概况:
我司拟于2024年在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下发行两期共7亿美元提取,为高效、高质量推动该项工作,需聘请1家境内律师事务所。

 

二、询比范围:武汉地铁集团2024年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下提取发行境内律师专项服务。

 

三、工作内容:协助我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提取额度审核登记,完成2024年7亿美元境外债券发行相关工作(包含发行前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全套发行文件翻译及审阅等)。

 

四、标段划分:本次询比共分为1个标段。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服务期:协议签订日起至本期提取到期偿还完毕为止。

 

七、参选人资格要求如下:
1.参选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参选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业绩要求:参选人具有境内轨道交通项目外债业务专项法律服务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附合同复印件或中选通知书或公开渠道可查询的其他证明文件并加盖印章。)
4.参选机构须成立时间10年及以上,需在武汉市内有常驻办事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机构成立时间5年及以上,机构正式执业律师不少于30人。
5.参选人拟派主办律师团队负责人应为合伙人或资深律师,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至少3名,并具有五年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主办律师团队须具备熟悉境外债发行模式、相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
6.参选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参选人是否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有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记录的参选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报名;
7.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仅限一家单位报名(按递交报名资料登记的先后顺序)(提供相应承诺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后不得分包与转包(提供相应承诺格式自拟)。

 

八、报名方式:
(一)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携带下列资料供需求方查验(原件备查):
1.参选申请书(格式自定,格式中应有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可以为三证合一后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参选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如有)。
5.参选人资格要求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6.参选人业绩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7.参选申请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参选人是否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8.报名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对比通过后,参选人应递交一套上述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作为资格证明申请文件递交询比代理,方可视为有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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