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100005013009310中航油山西分公司与山西晋商国际大酒店综合楼租赁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中航油山西分公司与山西晋商国际大酒店综合楼租赁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中航油山西分公司与山西晋商国际大酒店综合楼租赁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 (项目编号:G1100005013009310),项目业主(采购人)为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 ,资金来源于 自筹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无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服务范围:针对本案件纠纷
(1)解答我公司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为我公司审查、修改涉及本案的各类中文和外文合同、协议以及其它法律文书。
(3)应我公司要求,对有关事项出具律师函、声明等。
(4)受我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我公司要求,就我公司发生的纠纷,进行前期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和法律意见。
(6)根据服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对我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漏洞、风险进行提示。
(7)根据我公司的要求,整理、提供相关法律资料。
(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具体服务范围由双方进行协商,以最终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之约定为准。
2.服务方式:
(1)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执业律师,执业年限应不少于十年,具备良好的法律英语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并且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求,随时增加或者调配服务人员。
(2)律师事务所根据我公司的通知或约请随时为我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围中约定的法律服务;对于需要出具书面意见的常规性咨询,自收到相关文件资料起一般要求两日内予以回复;紧急事项能够先予口头回复。
(3)律师事务所如认为我公司咨询问题属重大疑难问题,可缓至四日内予以书面回复,且需在书面意见中注明此为重大疑难问题。
上述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具体以双方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三、其他说明
1.我公司在评选时将对律所的综合能力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下列因素:
(1)竞选人的资质及规模。
(2)竞选人及派往我公司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专业知识。
(3)竞选人及派往我公司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综合实力和水平。
(4)竞选人提供的服务范围及对本邀请函所列服务要求的承诺。
(5)竞选人是否具有为能源领域行业、民航系统的大型企业(中央企业)服务的经验,此前是否与航油集团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者熟悉航油集团的有关情况。
(6)竞选人的报价: 服务总价不超80万元。
(7)竞选人提供的其它优惠条件。
2.竞选人所报价格为提供前述法律服务的费用总额,除上述费用外,我公司不再支付其他费用。但是,我公司请顾问律师前往我公司所在地城市以外的省市出差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由我公司承担(按照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服务项目及费用总额以双方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为准。一旦确定中选单位,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竞选价格签订、执行签署的服务合同,除非我公司认为有必要,双方不再就价格问题进行磋商。
3.竞选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竞选,但亦应严格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旦发现中选人及指派往我公司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情况、专业水平与邀请函所述明显不符,或中选人及指派往我公司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我公司的要求,或因中选人及指派往我公司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我公司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邀请函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我公司保留解除服务合同(对造成损失,我方保留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律师事务所返还已经支付的有关费用。
4.无论中选与否,各竞选人竞选资料恕不退回,由我公司存档,我公司将对竞选人资料予以保密。
6.本次竞选文件一式4份,竞选文件应由竞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人正式签署。
7.所有竞选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骑缝加盖竞选人公章,并填写竞选文件资料清单。竞选文件的信封的封面上写明:
(1)收件人名称及地址。
(2)竞选项目名称。
(3)竞选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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