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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北京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4-007616

二、采购单名称:华滨内蒙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采购单位:北京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4-25 10:0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5-20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人 物资名称 税率 采购范围
1 北京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华滨内蒙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采购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供应商在评审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为大型央企或政府及政府部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对应合同金额至少达到10万元)。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期限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并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的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8%的发票且发票时间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前)。

8. 供应商需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9. 供应商从业人员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专职律师资格证。拟派人员须为该公司正式员工(有交纳保险或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并提供专职律师资格证的原件扫描件。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十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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