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信访局法律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恩施市信访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SSJ-202310ZC-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1-2023-01893
3、项目名称:恩施市信访局法律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0(万元)
6、最高限价:30(万元)
7、采购需求:
法律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根据《律师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及《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司复〔2000〕4号)中:“…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依法成立,不应再进行民政、工商等形式的登记”的规定,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磋商时只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②因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后依法成立的,在工商部门未登记,“信用中国”无法查询相关信息,但在其所属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查询到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是否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机关及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罚、处分的记录,所以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其所属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加盖了司法行政部门公章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机关及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罚、处分的记录证明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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