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SDGS-FZ-2023-1207
项目名称:湖北武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某租赁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
采购人:湖北武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采购类别:服务类
采购组织形式:自行组织采购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报价形式:单信封
计划服务周期:自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合同起,至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委托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当事人和解书等法律文书)时终止。若诉讼阶段欠款收回,执行阶段工作自然取消;若诉讼阶段后,被告未按照有效判决进行足额支付,武荆公司视情况启动执行阶段工作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北武荆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与武汉旺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禧公司”)签订了《武荆高速服务区租赁协议书》,协议约定武荆公司将汉川、天门北、钟祥服务区租赁给旺禧公司经营,经营期限为十五年(2010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租赁费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共分五个周期,每个租赁周期过后,下一个周期租赁费在上一周期的租赁费额基础上增长10%。
湖北武荆公司先后采取上门催缴、函告催缴、发出律师函件等一系列手段,旺禧公司依然拖欠服务区租赁费用。为征集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湖北武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类专业法律服务,有效处置诉讼案件,武荆公司特实施本项目。
2.2采购范围:
武荆公司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阶段(如有)所有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诉讼阶段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案件论证分析、报送诉讼方案、收集整理证据、代为接收或送达诉讼资料、诉讼立案、参加庭审等一审、二审、再审全部工作;
2.执行阶段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执行立案、追加股东、执行异议、异议之诉、听证等催收债权全部工作。
3.服务期限自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合同起,至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委托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当事人和解书等法律文书)时终止。若诉讼阶段欠款收回,执行阶段工作自然取消;若诉讼阶段后,被告未按照有效判决进行足额支付,武荆公司视情况启动执行阶段工作,执行额按照未支付金额确定并作为执行阶段案件代理费计算基数。
2.3包件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件。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各包件的资格要求:
对报价人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许可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个合同额20万元以上的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业绩。
财务要求:报价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未受过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提供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中受到行政处罚;
⑤在“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报价人、律所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额20万元以上的合同纠纷案件负责人经历。
②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专业构成合理,所有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类似项目经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3.2:每个供应商最多参与1个包件,且允许成交1个包件。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9日14时0分至2023年11月12日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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