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法律顾问服务 谈判邀请书( 2023-JL13(05)-F30004)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 中心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编号: 2023-JL13(05)-F3000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最高限价 |
1 |
日常服务年费 |
详见谈判文件中第二部分 |
2年 |
重庆市 |
15万元/年 |
2 |
个案代理费 |
详见谈判文件中第二部分 |
2年 |
重庆市 |
1.2万元/件 |
说明 |
1.报价供应商须对以上所有服务项目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为服务要求内所有服务名称的价格。 3.本项目确认 1 家成交供应商。 |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5 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报价供应商需近五年内(截止谈判时间)未被有关征信部门列为失信名单、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和处罚、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需在重庆市主城区,已正式运营5年以上,专职执业律师≥100名,其中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专职律师≥20名。(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2.若营业地不在重庆地区的,须在重庆市主城区设有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内的专职执业律师≥50名,其中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专职律师≥20名。(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3.近五年内具备向三甲医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行业处罚情况:近5年内,未被有关征信部门列为失信名单,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和处罚等。
5.需成立不低于5人的稳定团队服务医院,该团队成员需具备处置医疗纠纷争议、经济合同争议、人力资源争议、知识产权争议、工程基建争议的工作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团队负责人须执业至少10年以上,具备向医疗机构或军队单位或大型综合性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能够根据医院服务需求,调动全律所资源提供综合性服务保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针对医疗纠纷争议、经济合同争议、人力资源争议需确定团队专项工作负责人作为案件主办律师,该专项工作负责人须执业至少10年以上,原则上在服务期限内不得随意调整。(须提供近三年上述三类案件的判决书作为证明材料)
8.除团队负责人和专项工作负责人外,其余成员须执业3年以上,具备案件和项目全程跟进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 律师事务所具有完善的保密规定,能针对部队医院实际需求,制定严格的保密方案,保护医院信息安全,并承诺遵守医院相关保密规定(提供承诺函):
(1)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关于部队医院和单位服务的保密办法。
(2)律师事务所有为部队医院和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且5年内未因保密问题被处罚、警告等。
(3)律师事务所为满足此次法律服务需求招标制定的专项保密办法。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3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6 日,每日上午 8:00至 11:30 ,下午3:00至5:00 。
(二)申领地点:重庆市。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需在重庆市主城区,已正式运营5年以上,专职执业律师≥100名,其中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专职律师≥20名。(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2.若营业地不在重庆地区的,须在重庆市主城区设有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内的专职执业律师≥50名,其中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专职律师≥20名。(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3.潜在投标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1)如为侓师事务所负责人,只需提供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即可;
(2)如为非负责人,则需提供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在职员工证明、最近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社保不足3个月的,则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银行打印版工资流水)。
4.相关声明书: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近5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3)保密承诺书;
(4)供应商廉洁和诚信承诺书
5.近5年内,未被有关征信部门列为失信名单、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和处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6.最近一年内(报价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7.最近一年内(报价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报价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不足3年以成立日期起算)[报名时只提供审计报告封面和正文即可,制作报价文件时,需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或公司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申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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