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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项目一期集中供能工程合同债务追缴事项法律诉讼服务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中节能城市节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常州新北项目一期集中供能工程合同债务追缴事项法律诉讼服务询比 公告

中节能城市节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 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 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常州新北项目一期集中供能工程合同债务追缴事项法律诉讼服务

二、标段(包)编号:20231103030167860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城市节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项目概况:/

七、服务内容:常州新北项目一期集中供能工程结算款诉讼事宜,主要包括我院与某公司关于常州新北项目一期集中供能工程 合同(诉讼地点江苏常州)的债务追缴事项诉讼代理服务,申请某公司支付欠款687.98万元及其利息。(本项目已竣工验收并 交付使用,工程结算已办理完成)。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诉讼代理服务要求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案件通过诉讼、调解后完结且执行完毕,案件纠纷解决之日止
十、服务地点要求:常州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律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经过年检的律所执业许可 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律所经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查询无行业及行政 处罚信息,提供查询截图;

(三)与常州牡丹弘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提供律所承诺函);

(四)为本项目配备 的团队律师2人以上(含),牵头律师系合伙人,有八年以上(含)执业经历;其他成员中至少1名律师具有不少于5年执业经历 (提供人员证书、证件、聘用合同等证明文件);

(五)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律师近5年内至少一项类似建设工程类业绩(提供 服务合同或判决书等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律所承诺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供 应商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8日 到 2023年11月14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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