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公司聘请外部律师中介服务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GCZX(F)202311F336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大同市 云州区
1.采购条件
外经贸公司聘请外部律师中介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晋能控股集团山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项目概况:外经贸所属子公司同至嘉(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奢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双方产生合同纠纷需聘请律师提供诉讼服务。
2.采购编号:GCZX(F)202311F3363
3.采购内容与范围:针对外经贸所属子公司同至嘉(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奢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的系列买卖合同纠纷,接受委托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提供一审、二审诉讼及执行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取证、调查、答辩、出庭应诉、签收法律文书,调查财产线索,申请强制执行等。
4.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执行结束止。
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册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在 30 人(含)以上;
3.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至少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按照律师执业证书取得时间起算),拟派遣本项目的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含负责人不少于 5人(含)(上述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3供应商须提供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份;
(1)近五年是指2018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法律服务费金额在5000万以上的合同纠纷类风险代理案件。需提供合同和胜诉判决书证明(需为终审判决),同时要求保全、查封的财产需占案件标的额80%以上,或者在执行中实现债权的财产价值占案件标的额50%以上;
(3)一份完整业绩包括:合同协议书和胜诉判决书证明(需为终审判决),保全、查封的财产需占案件标的额80%以上,或者在执行中实现债权的财产价值占案件标的额50%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资料需提供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3.4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询比活动。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与供应商注册
4.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7日17时30分至2023年11月13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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