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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A股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法律顾问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招商证券A股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110000017515150000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标段(包)名称:招商证券A股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G1100000175151500001001

    采购范围及内容:

1、采购范围及内容:采购人需要聘请外部律师提供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日常法律服务。注:详细需求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经相关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同类案例:供应商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倒推)须具有至少1个A股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法律顾问相关服务项目案例,须提供案例简介、案例合同关键页(首尾页、签字盖章页、主体内容页、签订日期页等)或可以证明上述要素的客观资料。

3、未受处罚、处分:供应商最近五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且需提供相关承诺书。

4、主办律师: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主办律师须具有不少于5年执业经验,提供简历或其他证明资料。

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a.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b.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c.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被招商局集团或招商证券列入供应商诚信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期的。

6、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a.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b.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c.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7、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8、如同一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其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只接受该律师事务所总所的响应文件,其分所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如同一律师事务所总所管理下的两家或多家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只接受在交易平台最终上传响应文件时间最早的分所响应文件,其余分所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不要求

    询问截止时间:2023-11-15 10:00:00

    回复截止时间:2023-11-15 12: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3-11-15 14:00:00

    文件开启时间:2023-11-15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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