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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2023年个人授信业务清收服务商入围项目(二次)招标

  • 招标单位: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河北银行2023年个人授信业务清收服务商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银行2023年个人授信业务清收服务商入围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河北银行2023年个人授信业务清收服务商入围项目(二次) 合作期限:三年。 服务标准:合格 ,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九标段补录入围2家单位,十标段补录入围1家单位。 九标段:张家口分行采购清收服务商入围; 十标段:秦皇岛分行采购清收服务商入围。
2.2招标范围:根据个人授信业务清收需要,本次按照分行经营地分标段,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针对各分行当地的清收服务商,合同期限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3.1清收服务商注册地应为分行所在地,或在分行所在地有注册的分支机构又或在分行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清收团队,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章程和经营相关业务的资格(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机构执业证书),财务稳健。3.2清收服务商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具有至少1名专职法律顾问或者聘请专门的律师;在当地的清收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3.3清收服务商具有银行维权或金融服务外包能力。3.4服务商须配备维权系统和相应的技术设备,妥善保管维权记录和相应清收证据,可供银行随时调阅。3.5近两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清收服务商需具备至少2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服务实施案例(以合作协议或合同为准,至少2份)。3.6清收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违法及不良记录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关联企业参加投标的,将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企业。3.8清收服务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有特殊要求,经招标人审核批准的除外)。3.9清收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河北银行各级行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10清收服务商已经是我行个人贷款、互联网贷款或信用卡逾期清收入围供应商的,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不参与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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