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遴选项目询价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律师事务所遴选
二、项目编号:2023-JKCZLY-F4017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法律咨询 |
项 |
1 |
9.80万 |
湖南衡阳 |
一年 |
|
备注 |
1.报价人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员劳务、差旅费、交通费等服务费用均由报价人承担,在合同履行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报价之外任何额外费用; 3.合同一年一签,如政策允许且当年服务情况得到采购单位认可,可续签合同。总连续服务期不超三年。 |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具备由司法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九)签订告知书
所有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必须签署《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一旦发现报价方存在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等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速从重处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将予以警告、1年、2年、3年、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五、询价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一)获取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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