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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及子公司常年法律服务招标02标

  • 招标单位: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50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及子公司常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02标(经营综合类), 招标人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招标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估算: 50万元。

2.1.2 服务期限:2年(即: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经营板块、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地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地铁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锡铁慧通科技有限公司等范围的法律服务。 本项目服务内容:

(1)对各类招投标、合同文件等进行法律审查(通过地铁集团OA或其他方式进行审查);草拟、修改、审核重大合同、文件和其他重大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前述文件每年约2000份); (2)及时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电话及必要的会晤方式接受招标人咨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应招标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公函、上级政府机关要求的报告文书等;

(3)应招标人要求参加各类谈判、现场沟通协调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谈判、信访投诉、农民工讨薪、劳动人事纠纷等非诉讼纠纷处置事项);

(4)协助招标人拟定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应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与招标人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更新信息和案例;为招标人提供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协助招标人制作集团法治刊物;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普法工作。

(5)服务期内,代理招标人就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和应诉(常年法律顾问费用范围内,每年免费为委托人代理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案件8件)(由集团统一分配)。每件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每年案件数量超过8件的,收费标准另行报价(另行报价方案可报在技术方案中);

(6)案件办理结束后,对案件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出具风险防范建议。并应招标人的要求,对案件进行案例汇编,进行以案释法。

(7)帮助招标人协调处理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修改公司章程、重要规章制度;企业分立、合并(兼并重组)、解散、减少注册资本;新设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重大产权转让;重大资产置换、质押、拍卖;重大项目招投标;企业上市;报送国资委审核、批准或备案,需要外聘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等);

(8)应招标人要求,每年对服务模块常用合同中的法律条款进行梳理、提炼,形成合同法律风险条款模板; 

(9)对招标人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进行排查、梳理,并应招标人的要求,每季度末出具本季度风险点排查与管理建议书;

(10)每月底向招标人出具月度法律服务报告,每年底向招标人出具年度法律服务总结报告;

(11)协助招标人对《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及相关执法规定进行完善、修编。

(12)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进行局部调整的权利,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及服务律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与付款金额挂钩。 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采用资格后审。

2.3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的评标将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应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资质要求:/

3.3 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事故;在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企业业绩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5 年整期间(2018年 【11】月【06】日至2023年【11】月【06】日)至少完成过以下一家单位的一项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项目业绩:

①市级(及以上)国资委下属一级企业(企业出资方包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内的企业)或其下属一级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②上市公司(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③实缴资本在2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④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部委办局)。 (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①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相关案件的判决书(若有)+业主完成证明盖章件(需合同签署单位出具);

②合同协议书:提供复印件;

③业主证明:需明确反映完成时间及律师事务所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等;

④业绩时间:以提供的业主完成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时间为准)。仅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整期间(2018年【11】月【06】日至2023年【11】月【06】日)的项目业绩被认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6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2023年11 月07日上午9时30分至2023年11月13日上午12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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