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外聘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外聘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服务;
1.2 项目编号:CZ20230044430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家) |
限价 |
采购预算 (单位:元,人民币) |
1 |
外聘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服务 |
2 |
供应商按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不高于70%收取代理费用 |
480000.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采购预算是采购人根据前三年实际使用量和2022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外聘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服务 |
珠海市 |
3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7 不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诉讼情况;
2.8 供应商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供应商应在珠海市具有固定营业场所,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9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近2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罚(提供供应商承诺函);
2.10 供应商应指派至少5名以上业务能力强、长期处理与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相关案件的资深律师组成诉讼服务团队,且应指定其中2名律师为主办律师,为采购人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2.11主办律师需实际参与为采购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相关法律文书应由主办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2.12 拟派本项目的主办律师要求: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职,执业时间不低于10年,近2年(2021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无违反执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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