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YT-20250226-01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详情见技术规范书,项目预算3.6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服务地点:亳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中国电信安徽公司的各项规范要求。
1.2.5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标准、中国电信各项技术指标要求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2.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折扣(非下浮率)最高响应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
(2)供应商须在司法厅登记注册,取得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
注: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及最新年检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不予认可。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3)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的同类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涉诉案件代理服务项目)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签字盖章,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协议,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订单或对应结算证明材料,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须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采购内容、金额、甲乙方信息、日期、甲方盖章,时效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1日8时30分至2025年3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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