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应答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竞谈的处罚期内;
(3)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
(4)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二)专用资格条件
1.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应答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应具有至少三项法律尽调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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