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单位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QZZXZXCZ2023114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法律服务项目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项目货物(服务)一览表》及“第三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
五、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经营权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
2、应具备年检合格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经邀请的报价人:泉州交发集团2022-2024年度外聘律师事务所备选库(https://www.qzjtjt.com/detail.html?contentId=2022070606279)中,同时入选公司商事板块和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板块的单位,共计13家: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泉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仰格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兰州)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福建泉明律师事务所、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福建诺道律师事务所;
10、报价人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160000.00);各报价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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