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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外聘律所库选型入围采购项目第23、27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 招标预算:3030万元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外聘律所库选型入围采购项目第23、27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外聘律所库选型入围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23-2375N3109098),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对本项目第23、27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拟分为定价类和限价类二种类型选型入围律所80家供全辖使用,本次采购限价类:第23、27包,分别是:第23包(娄底)采购2家律所,第27包(湘西)采购2家律所。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限价采购类:

根据业务实际,将公司授信案件、非诉法律服务及其他原、被告案件法律事务类型采取限价采购,建立限价采购类律所准入名单。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现场;

2.3项目标段:两个标段。其中第一个标段(定价类采购)为:第1包到第14包,第二个标段(限价类采购)为:第15包到第28包。本次招标为第23、27包:

律所类别

采购分包

分包地域

采购律所数量

限价类

第23包

娄底

2

第27包

湘西

2

该项目接受报名律所不限标段多投多中,如其同时中标二个标段(定价类和限价类)的长沙分包、则视同自动放弃所有地市分包的中标资格;如其只中标定价类或限价类中一个标段的长沙分包,则视同放弃同类型地市分包的中标资格;放弃中标资格后,地市分包的中标资格按照评分排序依次顺延。

2.4项目预算:年度含税预算3,030万元。

2.5服务期限:2年。

3. 投标人 资格要求

3.1、律师事务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执业执照齐备,年检情况正常;

3.2、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近三年以来未受到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罚;

3.3、近三年以来律师事务所及其拟为我行提供服务的律师在招标人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且符合采购人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3.4、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禁止转包和分包。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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