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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征集合作律师所入围项目

  • 招标单位: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征集合作律师所入围项目

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进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征集合作律师所入围项目”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面向全国进行采购。欢迎意向服务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征集合作律师所入围项目;

1.2 项目编号:哈产代采(2023)第0337号;

1.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 最高限价:本项目服务商须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16号)及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印发的《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黑律通[2022]21号)规定标准,结合成交协商,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1.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 服务内容:

(1)接受采购人委托作为诉讼代理,对各项采购人需要诉讼的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追偿诉讼、管辖权异议、撤销权之诉、代位求偿权之诉、应诉、听证、复议、申诉、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参与执行分配、破产清算、行政诉讼以及上述程序中可能发生的和解、调解等各类法律程序和事项;

(2)应采购人要求,解答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追偿诉讼的法律咨询,对咨询事务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依法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3)应采购人的要求和委托,就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和发表律师声明等法律文书。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向特定对象发送律师函;

(4)接受采购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5)应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发生的各类问题或者纠纷提出解决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接受采购人委托,参加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清产核资、资产处置管理业务(诉讼、破产、债权转让、债务重组、以物抵债、资产拍卖变卖、资产租售等)。

1.7服务期限:本项目采用“1+1+1”模式,采购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和第三年采购人根据成交服务商的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约;

1.8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10 入围数量:入围企业10家。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2.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2 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服务商须具备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服务商的法律顾问团队应不少于3人,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证企相符。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的律师或企业法务或司法实务。(提供执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服务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服务商执业信誉良好,严格遵纪守法,近五年内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内注册且派驻本次采购的执业律师团队成员无刑事、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6 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7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0年10月1日至本项目评审文件获取截止日)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2.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评审文件方式、时间

3.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3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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