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评价中介机构项目(包件一:律师事务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329061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评价中介机构项目(包件一:律师事务所)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4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三年1440.00万元(不含税);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州市/年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评价中介机构项目(包件一:律师事务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评价中介机构项目(包件一:律师事务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①和②项要求:
①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分所,除须提供分所的执业证书外,须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总所执业证书及总所的授权书。
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有州市级地方政府专项债业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中票、企业债、ABS、PPN、短融等金融产品),若属于分所投标本项目,应提供分所的业绩证明材料,不接受总所或其他分所的业绩。
4.信誉要求: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招标代理查询、截图为准,并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5.授权代理人要求: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人应为自有员工,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9.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3日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1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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