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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江苏)公司特殊类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法律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77万元

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特殊类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法律服务招标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特殊类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3110300014)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特殊类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法律服务采购项目01包

特殊类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法律服务采购项目02包

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完成

服务地点位于: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详见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其他:①为满足采购人需求,对资产移交中29个特殊类项目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拟从集团公司法律服务供应商库中,选定2家业务水平高,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为资产移交中29个特殊类项目情况、目标地产情况,结合尽调结果进行风险评估,为后续民事诉讼提供决策依据等各项法律尽调服务工作。②最高响应限价:1600000元(含税),其中01标包包含14个项目,最高响应限价830000元;02标包包含15个项目,最高响应限价770000元。③各标包中每个项目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单价最高响应限价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服务履约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是中国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内单位。若以分所名义响应的,需提供总所开具的响应授权书,并提供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4)供应商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7)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8)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至今)不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及其上级单位发布的“商业活动黑名单”内,以采购人提供的黑名单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3-11-03 18:00:002023-11-08 18:00:00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