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劝业场更新改造事项法律顾问服务招标
一、津融集团简介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津融集团”)是天津市管国有企业,成立于2013年7月,注册资本53.2233亿元,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占股45.22%,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占股32.4%,天津国宇商业有限公司占股12.01%,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占股6.77%,天津中联置业有限公司占股3.6%。
津融集团不断完善以资产管理为核心、以投融资和综合金融服务为两翼的业务体系,着力打造“资金融通、资产运营、资本运作、金融服务”四位一体不良资产处置平台,为实体经济服务,为区域战略发展服务,为国企改革服务,努力成为国内一流的不良资产高端集成服务商。
二、采购服务范围
津融集团(含津融集团最终确定的所属公司或新设的项目公司等主体,以下称“我方”)拟收购劝业场相关资产(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和平路290号和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也称“标的资产”)并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进行更新改造(以下称“劝业场项目”)。此次采购的内容为在劝业场项目交易和更新改造事项中,对涉及法律事务的相关事宜,向我方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参与商务谈判,依据谈判结果起草或审核相关协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1项目资产的收购协议;
1.2我方与商业运营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1.3我方与商业运营方签署的委托运营协议;
1.4我方与改造施工方签署的工程承包协议;
1.5我方与设计方签署的委托设计合同,包括改造方案设计合同、改造施工设计合同;
1.6就项目改造与监理方签署的工程监理合同;
2.提供产权交易和更新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就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提出防控建议。参与交易方案的设计,起草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等参与主体的内部治理性法律文件。
3.就产权交易和更新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4.对标的(含实物资产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无形资产)权属、开发建设、工程施工、涉诉事项、交易安排以及上市考虑等情况进行尽调,对交易目的的实现进行论证和提供法律建议。
5.劝业场项目中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服务要求
1.律所的团队专业背景、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社会评价、收费标准在同业具有明显优势,且成立不少于三年,具有城市更新改造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丰富者优先;
2.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强的实力,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高,拥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执业影响;
3.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
4.不存在担任与本公司具有明显竞争性质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法律顾问的情形,不与本次专项服务产生执业冲突;
5.执业律师思想政治素养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罚。
四、服务期限
津融集团有将在本采购项目中的权利义务移交给后续确定的作为更新改造和运营主体的所属公司或新设的项目公司等主体的权利。
服务期为自供需双方签订的专项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劝业场项目商业主体开业止,如项目在主体更新改造完工前开业则至主体更新改造完工止。
津融集团有将在本采购项目中的权利义务移交给后续确定的作为更新改造和运营主体的所属公司或新设的项目公司等主体的权利。
五、付款方式和最高限价
服务费用预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具体金额视竞争性磋商结果确定。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我方支付20%的费用,服务供应商完成尽调服务我方支付20%的费用,服务供应商完成目标产权交易(含租赁等其他方式)的相关法律服务支付10%服务费用,项目结束支付剩余50%的服务费用。该付款进度可以磋商,但作为商务评审时的评分内容。我方有权提前结束服务合同。
六、文件递交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见附件)。
2.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报价供应商单位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概况、项目团队人员情况、既往类似服务案例、与国有企业的既往类似业务合作情况,以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介绍。
2.2项目简要实施方案。包括思路设想、主要工作程序、时间安排,以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3.基本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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