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研究所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规划总院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研究所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ZGY-FW-GKJT-23-0079
服务时间:本次服务周期为3年,以项目为最小服务单元,每年采购项目数3个以下。
供货范围:
以项目为单元,服务方在不同的项目中,需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对于采购方的相关项目中存在的民事行为、项目文件等进行审查,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并视需要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
2.支撑商务谈判工作:根据项目进展和采购方的需求,配合参与项目相关商务谈判工作,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撑服务。
3.拟定法律文件:协助起草、修改、拟定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4.法律咨询服务: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法律事项,服务方应向采购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5.其余事项:支撑采购方提交相关官方文件,开展法律尽职调查等。
为支撑法律服务工作所需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有关项目的评述会议等。
质量要求:
法律服务基本要求:
1.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时,需遵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服务方在从事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出具法律意见书,拟定合同文本:
双方(采购方、服务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服务方以项目为单元,依法依规为项目开展中的法律事件,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交易合同文本,并将报告交由采购方审阅。
3.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支撑提交官方文件:
双方(采购方、服务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服务方以项目为单元,为项目开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采购方参与谈判工作,支撑采购方撰写相关官方文件。
4.保密要求:
服务方在所有程序中及服务结束后,均应对采购方提供的所有信息、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服务方应对有关文件和相关档案执行严格保密制度,除法律规定和采购方要求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服务方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8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民事责任能力。
2.服务方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如: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没有相关违规违纪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等)。
3.服务方在北京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且律所有20名以上的受聘律师。
4.服务方在资本市场、知识产权业务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且在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
5.优先考虑此前在相关领域曾与总院有友好合作关系的律师事务所。
三、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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