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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机构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招标预算:18万元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委托,就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机构选择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机构选择项目

项目编号:JSTCC2300514722

二、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江苏省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局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1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本局外聘法律顾问。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8万元

服务期限:一年

三、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至少包括专业骨干律师1名,常驻工作人员1名),团队人员须精通金融法、行政法领域的法律实务,且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连续执业时间须不少于3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所有人员须在执业期间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任何不良执业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中须包括具有不少于10年的行政法和金融法领域法律服务经验的专业骨干律师(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项目团队人员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在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担任法律顾问职务;团队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在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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