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电宾馆占用土地诉讼代理
2.项目编号:JKJT-YAWY-2023-WC-FW-000607
3.标包划分:一个包
4.项目背景:东电宾馆士地位于旌阳区黄河西路189号,占地面积约11538.8平方米。该土地与地面建筑物存在房地权属分离的情况,房屋所有权方为德阳东电宾馆有限公司,四川龙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德集团)控股98.35%,个人持股1.65%。土地使用权方为东方电机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机),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018年9月东方电机将该资产无偿移交,现由采购人代管东电宾馆土地,并由采购人依法主张相关权益。
采购人代管该处资产后多次与龙德集团协商占用土地费用事宜,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东电宾馆占用土地”项目顺利运行,采购人拟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该争议,需采购律师事务所作为采购人诉讼代理。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0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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