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路公司法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YGY-JL-FLFW-2023-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准星重载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权申报案件,招标人为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法律咨询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招标对本公司涉及相关法律咨询提供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资质,近五年完成过一个相关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8月22日16时至2023年8月27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系统()中进行报名后,将标书费(1000元)以公司转账方式汇至我司账户(备注为:金路公司法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费),汇款后请务必将汇款截图发送至邮箱gcglb@xianjl.com以便财务核查,本次招标文件费仅可提供收款收据,暂无法开具发票,望投标人知悉。
公司名称: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101316340175338
开户行:交行西安明德门支行
开户行账号:611301057018150033082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A区7号
4.2招标人在确认收到标书费用后将通过供应链系统向投标人开放标书下载链接,投标人通过该链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过后,投标人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及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日16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