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公司与潍科农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新泰公司与潍科农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项目
二、标段(包)编号:20230803020164240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无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项目概况:2015年12月11日,新泰公司与潍科农业公司签订了《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租赁合同》。2017年9月12日,双方协商一致,将租金降低为225万元/年,但2019年度及2020年度租金潍科农业公司一直未予支付。
七、服务内容:1.解除双方签订的《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租赁合同》;2.潍科农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光伏农业科技大棚;3.潍科农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新泰公司租金3,249,863.02元;4.驳回新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1)通过采取与债务人的协商谈判等非诉方式,完成执行案件回款。(2)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代理执行诉讼程序,完成执行案件回款。(3)独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寻找财产线索,提供完整、可靠的执行程序阶段方案,出具案件解决方案分析报告,协助委托人准备相关文件,参与相关会议等。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18个月,到期终止
十、服务地点要求:山东泰安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它组织,律师团队人员须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合法有效。(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至少代理过两起成功执行回款的执行案件,执行回款金额累计不少于30万元(并提供合理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例如合同首页、签约页、回款资料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可)。(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并提供网站截图。(4)其他要求:报价比例应实行阶梯计价,应明确执行回款0-100万元部分的代理费金额与该部分执行回款金额的比例(第一阶段);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的代理费金额与该部分执行回款金额的比例(第二阶段);报价比例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5)如需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及评审规则,请联系华北区本项目负责人郑茂辉联系电话:18315915396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8月23日到2023年09月01日23时59分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10时00分
十六、响应保证金: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10时00分
十六、响应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免收。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2)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4009280095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