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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采购]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设财务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 招标单位: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25万元
    一、项目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设财务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公开比选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产业链上下游服务、构建“交通+”产业生态,加强金融与实体经济的业务联动和资源共享,助推四川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比选人,拟聘请律师事务所为集团公司就新设财务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项目共1个包,本项目设置1名中选人。
 
    三、本项目资金情况:本项目比选预算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四、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法律业务的执业资格,连续执业5年以上且具有规范健全的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2)业绩要求
 
    比选申请人至少完成2个非银金融机构筹建或收购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人员要求
 
    ①保证项目负责人1名,执业经验不少于10年,且具有至少2个非银金融机构筹建或收购项目经验(需证明系由项目负责人主导或参与)。
 
    ②项目团队其他成员应不低5人,执业经验5年以上成员不少于3人,均应具有至少一项非银行金融机构筹建或收购项目服务经验业绩。
 
    (4)信誉要求
 
    ①比选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比选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结果)。
 
    ③比选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7.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
 
    比选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自2023年8月24日00时00分至2023年8月29日23时59分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注册详见上述网站首页《投标人入驻手册》。
 
    六、比选申请费用
 
    比选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比选申请人需备注:蜀道集团新设财务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标书费(可简写)。
 
    比选文件每个包件售价为500.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比选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采购文件下载”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比选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比选人将不承担比选申请人包括准备和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在内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13:30~14:00时(北京时间,下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14:00(北京时间,下同),比选申请人应于当日14:00前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比选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1栋11层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开标室。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比选,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到。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八、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2023年8月30日14时00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zb.shudaojt.com)和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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