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律师库入围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律师库入围遴选项目(招标编号:0623-2375N311512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采购内容
2.1 本项目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律师库入围遴选项目。拟入围律师事务所30家,可在省内跨地区开展服务,服务对象为省市县各级行,其中长沙地区入围4家,其他二级分行所在地市入围各2家。入围律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案件、专项非诉业务等方面的服务,具体法律服务项目由有权聘用行根据需求部门或机构的需求申请聘选律师事务所,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2.2 本项目具体划分为14个标段,标段名称及入围数量如下:
标段号 |
标段所在地 |
入围数量 |
标段1 |
长沙 |
4 |
标段2 |
株洲 |
2 |
标段3 |
湘潭 |
2 |
标段4 |
衡阳 |
2 |
标段5 |
邵阳 |
2 |
标段6 |
岳阳 |
2 |
标段7 |
益阳 |
2 |
标段8 |
常德 |
2 |
标段9 |
娄底 |
2 |
标段10 |
郴州 |
2 |
标段11 |
永州 |
2 |
标段12 |
怀化 |
2 |
标段13 |
湘西自治州 |
2 |
标段14 |
张家界 |
2 |
注: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入围的律所不得将其承担的服务分包或委托给在其他地市州设立的分所或总所。
2.3服务期限:3年。
详细的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3.合格投标人
3.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且证件处于有效期。(注:本次项目接受律师事务所依法成立的分所参与投标,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近两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行业惩戒。提供“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利害关系的公司包括员工本人、亲属、近亲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设立、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的公司。与招标人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关联方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
3.2专项资格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8日,每日9时至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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