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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人民政府和司法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招标预算:16万元

六合区人民政府和司法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NJYX-2023102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一、招标条件

 

本六合区人民政府、六合区司法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6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六合区人民政府、六合区司法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六合区人民政府、六合区司法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六合区人民政府、六合区司法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备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以下情况不适用信用承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格证明材料。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10-31 09:00到2023-11-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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