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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招标公告

1.  项目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现对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2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2.3.招标范围

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书审查服务、现场法律咨询服务、代理招标人参与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代招标人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提供普法宣传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期满一年之日止(具体起止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服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实际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须是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合法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证书合格、有效。

3.2人员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专职执业律师,从业年限至少5年(以初次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时间计算),且近3年内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

3.2.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资格证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律师,须满足招标人实际需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企业或建筑行业法律顾问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财务要求: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6其他要求:

3.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2023 1031日至2023 11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 时至 14:0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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