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拟聘律所采购(三次)公告
我公司接受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拟聘律所采购(三次)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拟聘律所采购(三次)
1.2项目编号:0222FW20231318
1.3采购需求:拟聘一家律所,提供金融相关法律咨询服务;提供相关的诉讼与执行法律服务。免费为日常经营、公司治理、预防风险等提供法律咨询;免费提供法律知识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培训(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1.4 服务范围:公司类贷款本金 3000 万元(不含)以下、小企业类贷款本金1000 万元(不含)以下、个人类贷款本金300万元(不含)以下诉讼、仲裁案件。
1.5服务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两年(采取1+1形式签订合同)。
1.6预算金额:(1)全风险代理,按照诉讼标的额6%以内;
(2)一般风险代理,按照诉讼标的额3%以内。
1.7付款方式:律师事务所与龙江银行鹤岗分行签订框架协议《龙江银行鹤岗分行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框架协议不涉及付费。协议期内,如需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实行一案一议,签订《龙江银行鹤岗分行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完成后,支付对应款项。
1.8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意向供应商服务团队中所持专职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不低于5人。(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意向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及不良信用记录: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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