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包号 |
服务内容 |
技术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法律咨询和指定案件的法律诉讼等 |
供应商指派1名取得《律师执业证》3年以上的律师为发包方提供法律服务,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调整派驻律师代表。 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每年签订一次;每年合同期满后根据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和信誉等情况的评价,视情进行续签、淘汰或补入) |
山西省 |
|
说明 |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报价包内所有服务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或无任何外资参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含不同企业股东在同一企业任职),历史股东和管理人员存在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含军队采购网各军兵种处罚通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为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有权机构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一)申领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