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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威公司浩物FPT项目国内仲裁法律服务公开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四川弘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弘威公司浩物FPT项目国内仲裁法律服务公开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四川国兴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弘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浩物FPT项目的国内仲裁法律服务(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__SWUEECG202304376__

二、招标项目名称:浩物FPT项目的国内仲裁法律服务(第二次)。

三、招标范围:四川弘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威公司”)拟选聘一家中标单位为其提供浩物FPT项目的国内仲裁法律服务。

、资金来源:已落实。

招标项目简介:

针对弘威公司管理基金已投项目浩物FPT提供国内法律仲裁服务,中标单位将与弘威公司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在服务协议项下为浩物FPT项目提供仲裁法律服务,项目详情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财务状况基本要求:近一年内或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成立至今只针对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承诺);

10.业绩基本要求:近两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至少具备一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成立至今只针对成立不满两年的公司,类似业绩是指:股权纠纷类案,标的金额大于等于1亿元的业绩)。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1.根据《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存在影响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2没有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

13.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各级国资监管部门通报;

14.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028日9:00至2023111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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