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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伯海斌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采购诉讼代理律师服务项目

  • 招标单位: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就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伯海斌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诉讼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参与谈判。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情况

  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采购人)成立于2007年11月,隶属于四川能投体系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本案被告于2013年7月-2019年7月在采购人公司工作,历任执行董事、董事长等职务。户籍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现羁押于四川某地监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7日提起公诉,江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4日一审认定本案被告在担任采购人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期间,违反业务制度和工作流程,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损失共计98,037,461.09元(刑事判决书认定金额)。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8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二)工作内容

  1、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程序(包括执行异议案件)。

  2、要求代理人根据采购人管理制度要求,为采购人的诉讼策略出具法律意见书,份数不限。

(三)工作/服务期限

  从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到期可续签。

(四)代理费

  1、本次代理为全风险代理。

  2、代理费最高限价:以现金形式实现回款的,代理费不得超过以现金形式实现回款金额的1.5%;以非现金形式实现回款的,代理费不得超过以非现金形式实现回款金额的0.375%。

  3、代理费支付阶段:取得生效判决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6万元;其余执行回款按比例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扣除已支付部分)。

二、响应人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应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合法有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3年及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023年检合格;

  2、服务团队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服务响应迅速、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三、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竞谈响应人,请于 /  /  / 日至 /  /  / 日,每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 /  /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在/ 购买竞谈文件: 本项目不设线下现场谈判文件的发售,响应人应自行至能投集团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购买并下载谈判文件付费后不退) 

竞谈文件收费为  /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9  1 9  30 分,地点为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一路88号枫丹国际金鼎金融大厦17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 2023  9   1  9  30 

  2、谈判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一路88号枫丹国际金鼎金融大厦17楼会议室                  

六、发布媒介

  本谈判公告在 能投集团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 (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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