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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钢集团公司债券专项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比选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40万元

因公司发展需要,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1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遵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报名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海钢集团公司债券专项法律服务比选;

1.2建设地点: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 ;

1.3估算金额:40万元 ;

1.4资金来源:自筹 。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2参与报价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有8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验;主办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有6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2.3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提供服务,如项目要求驻场时,项目负责人或主办律师应保证在项目现场全程指导推进工作,本项目驻场地址由甲方根据工作需求指定。

2.4符合相关业绩和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没有处于正在被取消、暂停的状态。

2.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7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以代理方式的参与。

2.8候选人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三、最高限价:40万元 。

四、评选办法: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 。

对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书,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定中选候选人。如果两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综合得分相同且最高,则收费报价低者优先;如果综合得分相同,收费报价也相同,则由比选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收确定。

五、评分标准:详见比选文件相关章节。

六、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6.1比选申请书放入密封袋中加密封套,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及快递包装上写明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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