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财产保险案件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CTBX0090-2023-5456)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太平洋财产保险案件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9万元,招标人为新国脉文旅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概况:太平洋财产保险案件法律服务项目,本项目预估金额650943.40元人民币(不含税)。比选内容:太平洋财产保险案件法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提供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执行回款等项目相关的所有诉讼或非诉代理服务,目标是收回相应欠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太平洋财产保险案件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太平洋财产保险案件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经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以分所名义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总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参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4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请参照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8日08时30分到2023年10月30日17时00分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