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嘉峪关分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五次)(项目编号:I1100000755427844001-05),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2023年需聘请专项法律服务律师2名。
1.2 采购内容:聘请专项法律服务律师2名。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60000.00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比选。
2.1.3.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供应商必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证书:
(1)供应商必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提供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供应商派遣提供服务的律师必须为该执业机构的专职律师并具有《律师执业证》,以提供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1.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比选人一旦发现参选人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将取消其资格,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1.6.参选文件签字盖章,参选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及盖章真实有效、无漏项。
2.1.7.参选文件格式应符合“比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2.2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3 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7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2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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