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三期安置区屋顶光伏合资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法律专项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机场三期安置区屋顶光伏合资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法律专项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机场三期安置区屋顶光伏合资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法律专项服务。
二、招标内容:
1、服务内容:为做好机场三期安置区屋顶光伏合资项目的投资前期论证工作,拟对相关合作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本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发包人要求,就本项目投资论证对两家合作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根据调查内容及结果起草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2)根据发包人工作要求,为发包人合作项目投资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
2、服务期限: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且收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开展工作所需充分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万元。
三、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司法部门批准执业的、且经年度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提供执业许可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清晰复印件);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未被“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中列入“行政处罚信息”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6、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公告发布、投标登记日期及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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