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法律顾问单位比选的公告
为了加强我厅律师服务工作,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购买服务比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将通过比选方式选聘3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最高限价
本项目每家律师事务所最高限价为8万元/年,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价。报价应含下述第二条规定的除代理复议、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案件外的所有费用(代理复议、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案件另行计费)。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方案
(一)参与我厅承担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及相关立法征求意见回复;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三)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决定的法制审查;
(四)开展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本审查;
(五)协助处理信息公开、信访投诉及其他涉法事务;
(六)协助进行法治教育培训;
(七)接受委托代理复议、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案件;
(八)协助指导市(州)生态环境局法治工作;
(九)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单位对承办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参加相关专门会议、听证会、论证会等活动。安排一名律师进行坐班服务,时长不少于一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三、服务时间
法律顾问单位实行聘期制,期限一般为1年。
四、参与比选报名条件及比选材料
(一)报名条件
1.律师事务所
①运行规范,成立5年以上,执业律师人数10名以上,至少具备2名以上符合下列律师基本条件的执业律师。
②业绩优良,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经验;
③无违法违纪记录;
2.律师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无犯罪记录;
②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③熟悉环境法、行政法。
(二)需提供的比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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