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联通(上海)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南京泰旭充电桩项目再次追欠法律服务采购(第二次)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CTBX0090-2024-2659-2)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4 年联通(上海)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南京泰旭充电桩项目再次追欠法律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1.3679 万元,招标人为联通(上海)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预算: 51.3679 万元(不含税)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 年联通(上海)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南京泰旭充电桩项目再次追欠法律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 年联通(上海)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南京泰旭充电桩项目再次追欠法律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 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
无
3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3.1 财务要求: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3.2 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法律执行服务业绩。
2)至少提供 1 份代理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合同。A. 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合同未体现代理金额的,可提供判决书等佐证。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合同未体现代理金额的,可提供判决书等佐证。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B.提供与上述合同(订单/结算凭证)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发票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
4)上述合同时间要求:2021 年 1 月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3.3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1 年 1 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5 其他要求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 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 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 50%,或占比最大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5.2 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不接受处于上海联通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应答。不接受以上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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