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某上市公司控制权选聘法律尽职调查机构项目询价报告
一、项目基础信息
1.项目名称:收购某上市公司控制权选聘法律尽职调查机构项目
2.项目简介:郑州航空港科创集团拟协议收购某上市公司控制权,标的公司总资产约60亿元,总市值30亿-50亿元。现拟选聘律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二、需求说明
选聘律师事务所对标的上市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要求
1.已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参选机构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未受过处罚。
3.参选机构、参选机构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4.参选机构近三年内具有至少1例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尽调服务案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选聘。
(二)其他要求
1.中选机构在接到现场工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开展现场工作;
2.项目组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案例不少于3个,其他人员相关工作案例不少于1个。
3.项目预算不超过30万元。
(三) 尽调内容要求
1.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
2.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股权法律状态、董事会情况;
3.公司业务运营的合规性;
4.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调查;
5.公司业务资质和同业竞争问题,关联交易情形;
6.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合规性,公司独立性;
7.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合规性;
8.公司重大债权债务和重大合同的合规性;
9.公司劳动用工的合规性;
10.公司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情形;
11.税务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性;
12.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13.法律尽职调查所涉及其他工作内容;
14.上述内容在现场工作完成后1周内出具专项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并为标的公司收购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采购人
郑州航空港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8日下午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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