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侯寨滨河花园(安置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QGCZBFW-2024-01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二七区侯寨滨河花园(安置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8 万元,招标人为郑州市二七城乡更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市二七区侯寨滨河花园(安置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滨河花园(安置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或者 2023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按实际情况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2 拟派的律师负责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且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 3 年以上执业经验;
3.3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同竞争性磋商响应人相互投资参股的,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信誉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河南省全过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企业总部基地 95 号楼 5 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河南省全过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总部企业基地二期 95 号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全过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总部企业基地二期 95 号楼)
七、其他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滨河花园(安置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QGCZBFW-2024-014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侯寨滨河花园(安置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金额:380000.00 元最高限价:380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需求:就郑州市二七区侯寨滨河花园一期(安置区)B、C 地块与二期(安置区)项目 D、E 地块工程工期延期申请审核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 年。
5.4、服务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本项目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或者 2023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按实际情况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2 拟派的律师负责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且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 3 年以上执业经验;
3.3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同竞争性磋商响应人相互投资参股的,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信誉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4 年 4 月 28 日—2024 年 5 月 6 日,每天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方式及投标详情请查看微信公众号:律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