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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 招标预算:6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QYDCS-2024-003

项目名称:喀什管理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依法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履行期限:3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至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及投标详情请查看微信公众号:律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