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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咨询项目

  • 招标单位:上海市救助管理站
  • 招标预算:8万元

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咨询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咨询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7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30329119483-00021467

项目名称: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咨询项目

预算编号: 0023-00008526, 0023-0000852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80000元 国库资金:8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40000.00元,包2-4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本包件主要工作内容为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服务地点为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430号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标项二

   包名称: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本包件主要工作内容为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提供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服务地点为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430号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 2023年度,如本次中标人非原服务商,则新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的月平均费用支付给原服务商2023年1月至本年新合同签订之前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具体日期根据合同要求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需符合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需符合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5日2023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7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3年07月07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网上最新招投标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规定操作,如因技术操作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下列资料参加开标: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2)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
(3)纸质投标文件3份(1正2副)。
(4)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
(5)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采购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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