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860052
(三)预算金额:150,000.00
(四)采购需求:
人员要求:3-5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后
时间:3年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院在业务活动方面急需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协助审查、修改在业务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协助辅导业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等。
服务内容:
1、就甲方(医方)正常业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出具正式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2、协助甲方审查或者起草经济、劳动合同或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一般每年不低于12课/小时;
4、为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受甲方委托,代为签署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就甲方的合法债权,代为出具律师函;
6、审查、拟定、修改甲方与其他法人、自然人签订的合同;
7、根据医院的需要,协助医院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接待和医患纠纷等各类突发应急事件,提供合理化建议以及处置预案;
8、应甲方要求,列席甲方认为需法律顾问参加的重要的经营、管理或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9、经另行委托,参与甲方认为必须参与较重大的经济合同谈判、签订工作,提供全程的法律帮助,代理医院诉讼、仲裁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0、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11、经另行委托,代理诉讼等法律事务。当发生涉及聘请方诉讼、仲裁等活动时,根据聘请方的安排,接受聘请方委托和授权,作为聘请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以及执行等活动。
商务需求
1、本次服务期为三年,请投标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每年报价,同时各参投单位按照粤价【2006】298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收费规定,在附件中对另行委托项目进行降点报价。
2、服务团队相关要求:成交人需组织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投入本项目团队负责人应为执业律师,并有法律服务10年以上经验,并至少指派2名执业律师作为服务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应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团队负责人应是成交人合伙人,以便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做好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和执业律师应擅长合同诉讼或行政诉讼,应熟悉医疗、行政等领域的具体事务。成交人应曾担任三甲医院的法律顾问,具备为医院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
3、服务经验的相关要求:成交人应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从事法律服务10年以上经验。成交人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10人以上。
4、更换服务团队成员的相关要求:团队负责人和团队其他成员需要更换时,成交人需指派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律师,并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采购人认为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限期更换。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单位应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
5.2、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律师事务所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主要人员相对稳定。近5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者转包;
5.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7月17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文档: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