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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生态环境部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17 09:19 阅读次数:388
环科财函〔2024〕74号生态环境部2024-10-12卫生健康,生态环境
 
法规正文
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生态环境部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函
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生态环境部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函
(环科财函〔2024〕74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南方科技大学: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请组织南方科技大学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验收的函》(粤环函〔2021〕211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核,生态环境部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完成了《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确定的建设任务,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该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请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南方科技大学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作用,围绕国家土壤与地下水重点任务,加强合作交流,强化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进一步为我国生态环境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附件: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重点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
生态环境部流域地表水—地下水
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
郑春苗
南方科技大学